國人喝茶及咖啡的風氣日盛,為提醒民眾咖啡因勿攝取過量,衛生署明年元旦起要求所有市售包裝咖啡、茶、可可與小包裝即溶咖啡,都應有咖啡因標示。
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科長翁秀貞指出,根據新的規定,業者必須根據所生產的飲料,每一百毫升所含的咖啡因含量(毫克)進行標示。
若高於或等於廿毫克,須標示實際的咖啡因毫克數;若低於廿毫克,則可標示「20mg/100mL以下」;若等於或低於二毫克,得標示為「低咖啡因」。
至於即溶小包裝咖啡,須標示每一食用份量所含的咖啡因總量(毫克)。
由於過量咖啡因會刺激中樞神經系統,使人體呈現興奮狀態,也可能透過胎盤及乳汁傳遞到胎兒及嬰兒身上,導致寶寶體重過輕,兒童易暴躁與焦慮。
衛生署建議,懷孕、哺乳婦女及兒童都應避免飲用含咖啡因飲料。至於一般成人,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也不要超過三百毫克。
【新聞來源:2007/07/07 聯合報】
2007/07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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